一、申请对象
1.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,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,我市户籍登记失业“4050”人员、低保家庭人员、零就业家庭人员:
⑴为自然人及其家庭(近亲属除外)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、婴幼儿照护、饮食服务、保洁服务、老人照料、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;
⑵个体工商户雇工;
⑶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,销售农副产品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(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);
⑷网约车驾驶员。
2.在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,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。
二、申请资料
社会保险补贴实行“先缴后补”的原则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后,每年3月申请上一年度补贴。所需资料:
1.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。
2.家政服务人员、个体工商户雇工提供雇主出具的申请补贴月度就业情况说明。(雇主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)
3.商贩提供申请补贴月度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;
4.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申请补贴月度交易流水截图。(网约车平台公司流水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)
三、补贴标准
按个人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、职工医疗保险(含大额医疗保险)费的2/3计算。
四、补贴期限
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,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(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)。
五、受理机构
就业登记地街镇劳动就业社保所或社区。
六、办理时限
即时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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